學前教育法草案二審稿回應三大關切
原標題:學前教育法草案二審稿回應三大關切
6月25日,學前教育法草案二審稿提請全國人大常委會會議審議。在草案一審稿8章74條的基礎上,草案二審稿修改為9章83條。草案二審稿新增的一章是什么?針對各方面提出的關切問題,還有哪些重要修改?“記者采訪了學前教育專家及一線從業者進行解讀。
關切一:增設專章進一步保障學前兒童權益
為了進一步突出對學前兒童的權益保障,在新增的一章中,草案二審稿明確,學前兒童享有生命安全和身心健康、得到尊重和保護照料、依法平等接受學前教育等權利。地方各級人民政府應當采取措施,促進適齡兒童在父母或者其他監護人工作或者居住地方便就近接受學前教育。
草案二審稿還規定,學前兒童因特異體質、特定疾病等有特殊需求的,父母或者其他監護人應當及時告知幼兒園;幼兒園應當予以特殊照顧。
關切二:妥善安置各類學前兒童
針對一些地方出現的殘疾兒童“入園難”問題,草案二審稿提出,普惠性幼兒園應當接收能夠適應幼兒園生活的殘疾兒童入園,并為其提供幫助和便利。此外,父母或者其他監護人與幼兒園就殘疾兒童入園發生爭議的,縣級人民政府有關部門應當進行全面評估,并妥善解決。
草案二審稿同時規定,招收殘疾兒童的幼兒園應當配備必要的康復設施、設備和專業康復人員,根據殘疾兒童實際情況開展保育教育。
近年來,幼兒園突然關閉的事件時有發生,如何妥善安置有關在園兒童、退還已繳費用成為群眾關切。
針對此類現象,草案二審稿明確,幼兒園變更、終止的,應當提前六個月向縣級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門報告并向社會公告,依法辦理相關手續,妥善安置在園兒童。
關切三:強化幼兒園校園及周邊安全風險防范
草案二審稿規定,幼兒園應當落實安全責任制相關規定,建立健全安全管理制度和安全責任制度,完善安全措施和應急反應機制,按照標準配備安全保衛人員,及時排查和消除火災等各類安全隱患。
據新華社北京6月22日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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